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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处优质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1-05    浏览次数:

    为了增强财务人员服务意识,规范财务服务,树立财务处窗口形象,特制定财务处优质服务管理规定。

    一、 全体财务人员挂牌上岗,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职业道德:执行财经政策,坚持原则;端正工作态度,勤于思考;增强服务意识,礼貌待人;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随意泄露会计信息,保守秘密。

    三、 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对经办人员说明理由。

    四、 热情诚恳,业务处理准确快捷,公私分明,一视同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言辞得当,行为文明。热情接待每一位师生员工,不因私人关系影响办事次序,不能予以解决的问题应耐心解释。推行首问制度,遇事不打折扣,不互相推诿。服从工作安排,不计较得失。

    五、 建立限时答复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对不能当时处理的问题,应给予对方一个答复期限,在期限内给予答复。不能按时答复的问题,应及时向对方说明情况。

    六、 办公室及桌面应保持清洁,整齐有序,不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及资料;每天工作完毕,应清理桌面,检查安全情况,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安全整洁的办公环境。

    七、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请假必须事先书面申请;上班时离岗要征得上级同意,不得随意请人顶岗;工作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 树立强烈的协作意识,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以诚相待,努力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

    九、 实行考核评分制度。财务处每学期进行一次处内外综合考评,对所有财务人员服务情况进行评分,选出优质服务前三名,并给予一定奖励,对第一次末位者进行戒勉,对连续两次末位者实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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