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财务处的工作。制订本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布置工作,定期检查、督促、研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及时总结。
2﹑负责组织贯彻《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实施,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参与审议、核定校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和规范收费行为,纠正乱收费现象。
4﹑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监督并检查全校一切收支、财产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与监督。
5﹑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如对外投资、入股、借贷、担保、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设备购置等事项的立项、调查论证、效益考核、合同签订等工作。
6﹑制定适应学校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财务工作改革方案,
促进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新办专业建设,积极筹措并合理调度、科学使用资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学校发展需要。
7、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部门经费预算,并报学校党委办公会议审批后贯彻实施,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有计划地使用经费,努力增收节支。
8﹑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终财务决算报告,总结和评价预算执行结果。
9﹑负责本处机构的设置、职责的制定、财会人员的配备和设备的配备工作。
10﹑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经费支出审批工作。
11、完成省教育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