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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科技学院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17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用经费管理工作,满足学校各部门(包括教学院部,学校附属独立核算部门除外。下同)日常小额零星开支的需要,简化核算手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备用金是学校财务处根据各部门日常小额零星开支的需要,结合公用经费中基本支出的预算额度,事先核定用于周转的定额资金。

    第三条 备用金的使用范围:

    (一)教学院部的教学管理经费、教学活动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公务接待经费等。

    (二)职能部门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经费及其它小额零星支出。超范围使用备用金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四条 备用金的使用。年初,财务处按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的一定比例核定备用金定额,由各部门报账员填制借支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一次性领取出来。发生日常小额零星开支时,各部门从备用金中支付。用完后按规定报账审批程序到财务部门报销。报销时,财务处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凭证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报销总额不得超出相关预算定额。

    第五条 备用金的管理。备用金的领取和报销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并报财务处备案的报账员统一负责。为方便管理,学校统一为报账员办理公务卡,报账员应严格管理备用金,严禁大手大脚花钱,严禁公款私借、公款私用。

    第六条 借支管理。

    (一)学校严格控制借支,根据学校《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部门公务活动开支,应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购买货物、劳务金额较大、根据合同确需预付款项的,经办人员应提供购买货物、劳务发票或收款单位有效收据,按有关规定办理,不从备用金支出。

    (三)科研、教研项目确需借支项目经费的,由项目负责人比照备用金管理模式办理。结题前备用金定额按照(项目经费总额*0.6/4)计算核定。

    (四)实习、见习经费借支。允许按预算经费的一定比例预借前期准备费用,支付给实习、见习单位的费用,原则上应直接支付到单位账户。

    (五)借支应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归还。前账未还,后账不借。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还的,应向财务部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否则,财务部门将从借款人工资及奖金中扣还。

    第七条 违法、违规使用备用金的责任。备用金属公款性质,违法、违规使用备用金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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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科技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