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16号)和我校《湖北科技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将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各项公务活动(如:出差、会议、办公日用品采购等)零星支出将不再借支。为了避免影响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凡是有公务活动而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务必在11月1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