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4】46号)精神,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了做好2015年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经学校同意,现就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新变化
(一)强调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二)强化绩效导向。确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完善预算编制环节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已于前期开展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工作,现正在进行评审。
(三)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将部门预算划分为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和部门财务收支预算两个层次,学校既要按部门预算的基本口径准确编报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同时也要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除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收支以外,其他的收支全部列入部门预算。
(四)完善制度和机制,改进预算执行管理。
1、完善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和机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并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按照“明确主体、分清责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完善制度和机制,改进和优化政府采购计划、国库支付用款计划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等环节的审批方法和流程,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和财政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调整不可预见费使用审批办法。从2015年起,除涉及预算单位和级次调整事项外,省财政厅不再将部门使用不可预见费纳入预算调整范围进行审批,由省直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自行安排使用。不可预见费应当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一般性临时工作所需经费,以及预算执行中增人增支而增加的基本支出;年底前仍有结余的,可以用于弥补医疗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不足等零星开支。对违规支出不可预见经费的,省财政厅将在批复部门决算时要求进行调整。
3、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六条意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公务支出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2015年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4、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在财政依法批复部门预算后,省直各预算单位应按统一要求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五)从2015年起,依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核定的编制安排省直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经费,我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3〕30号)要求,根据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由省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六)各省直预算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据实填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明细项目。
从2015年起,省财政对在汉行政单位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奖励工资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人员经费统筹安排。各预算单位应统筹编制部门预算,执行中根据实际获奖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省委、省政府确定保留的奖项。
(七)省直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要及早清理、预计2014年的结转资金数额,在2015年“二上”部门预算中全面、完整地反映;在2014年年度预算执行结束、结转资金已实际形成并经审核(审计)后,省直部门才可以根据审核(审计)结果安排使用。
对连续两年存在结余的项目支出,相关部门应主动调减该项目2015年度预算、用于其他支出项目。
(八)做好新增资产预算编报工作。省直各预算单位要按要求填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未按要求编报的,财政不予批复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单位不得进行新增资产配置,也不得将其列入单位经费支出预算。各部门和单位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车辆购置数量和经费。未纳入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的单位,不得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申报执法执勤用车。对其他资产,如办公设备、家具等的配置,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未制定配置标准的,要严格论证,加强配置管理。
(九)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省直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对照《湖北省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依法依规编制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保障民生、保障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勤俭节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切实控制公用经费支出,特别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总体思路:预算收支安排与学校发展规划相适应、与各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与学校财力相适应;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方针,收入预算编制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支出预算编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
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完整规范原则。预算编制,要实行总量控制,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收、支预算的编制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收支项目。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预算编制,首先要确保学校正常、稳定运转,实现“保工资、保教学、保稳定”的基本目标;其次在项目支出上,要按学校所确定的发展规划,突出投入重点。
3、推进改革、注重绩效原则。预算编制,要不断适应当前预算改革的新局面、新要求,按照学校管理重心下移实施办法的要求,逐步完善院部办学主体、经费向院部下移。同时,要更加注重经费使用绩效,实行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推动“投入型”预算向“绩效型”预算转变,建立并不断完善绩效检查、评价、考核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在编制预算时,各项收入与相应的支出应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管理,对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学校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
(一)基本数据(数据截止9月30日)的填报。由人事处提供学校各单位职工人数;组织部提供基层党组织数统计表数据;学工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分别提供学生数。
(二)收入预算表的填报。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学生数和国家有关政策测算财政拨款、在校本专科生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收入情况;继续教育学院分别测算函授生、全日制脱产生、半脱产生、自考生学费;科研处根据科研任务和科研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分别测算纵、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科研协作收入、科研成果转让收入、科研咨询收入和横向科研课题经费。另外,有创收收入的单位还应测算创收情况。相关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考虑各方面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细化逐项测算填报。各相关单位填报预算01表。
(三)支出预算表的填报。各单位申报的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各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分为人员经费预算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学校支付给在职职工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必须依据相关数据进行详细测算,由人事处填报预算02表。
(2)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主要由以下单位编制:①人事处负责学校承担的离退休费、优抚对象及抚恤救济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支出(职工困难补助、独生子女费等);②学工处负责学生奖助学金。填报预算02表。
(3)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基本运转支出。
基本运转支出预算是保证各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在人员经费之外的其他所需支出。
党政职能部门、科研机构基本运转支出预算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环卫绿化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宿舍管理费、水电费、日常维修费、通讯费等。办公费、差旅费由财务处统一按照定额核定;培训费由人事处预算;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由学校办公室预算;环卫绿化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宿舍管理费、水电费、日常维修费由后勤处预算;通讯费(全校办公电话、网络运行费)分别由国资处、网络管理中心预算。职能部门按核定数额填报预算03表。
教学院部基本运转支出预算,包括教学管理经费、实习见习经费、毕业论文和考试经费、学生教育管理经费、学术交流经费、就业指导经费、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经费。该项预算根据基数、教职工及学生人数,由相关职能部门计算核定,核定后反馈到各院部,院部按核定数额填报预算03表。
2、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为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除基本运转支出以外的所有支出计划,分为校级项目支出和省级项目支出预算。
(1)校级项目支出预算。
该项是校内各部门为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除基本运转支出以外的所有支出计划。其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也就是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各项支出均不以上年预算为基础,而是根据学校的财力和各部门的建设发展规划重新核定项目所需资金,视其轻重缓急排队。
校级项目支出预算,根据“谁用钱,谁负责”的原则编制预算。教学院部、科研机构涉及学科、专业、平台、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核定建设项目和金额,报校长办公会审核确定,反馈到相关院部和科研机构,院部、科研机构根据各归口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和金额编制校级项目支出预算。
校级项目支出须同时填报预算03表、04表,填报要求参见附件2填报说明。
(2)省级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上级部门下达的、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各相关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文本的填报要求进行填报。
编制省级项目支出预算应同时填报预算03表、05表,填报要求参见附件2填报说明。
(三)关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按省财政厅要求,凡使用按规定应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资金,申请配置固定资产的,都必须按要求报送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其中,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含车辆、软件资产)、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
在预算“一上”阶段,学校只申报房屋、汽车、单价20万元及以上大型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三大项”)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但在“二上”阶段,要全口径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四、编制2015年财务预算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一上”阶段(9月17日前完成)
1、相关部门报送基础资料(9月16日前完成),包括:
(1)说明性材料:学校基本情况、主要工作职责(校办)。
(2)人员编制变化情况,以及学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文件、教职工人员统计表(人事处);基层党组织统计表(组织部);在校学生统计表(学工处、研究生处、继教学院)。填报预算06表。
(3)2014年度结转情况、2015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及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财务处)。
2、“三大项”新增资产配置计划(需填报附件3《新增资产配置需求分析及申请表》,有需求的部门于9月15日前报国资处汇总,国资处于9月16日前报财务处)。
(二)“一下”阶段(9月18日-10月28日)
财政厅下达我校预算控制数,根据该控制数以及绩效目标前置审核所批复的项目情况,结合学校综合财力,由预算工作委员会测算形成学校年度总预算及各部门预算控制数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将校长办公会审定结果下发至各部门,各部门按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
(三)“二上”阶段(10月29日-12月5日)
1、各部门将预算表报财务处汇总(11月7日前完成)。
2、各部门将全口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认证)报国资处汇总,由国资处通过资产软件填报、上传并打印《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交财务处。凡未经省财政厅“预算一下”审核通过的“三大项”,“二上”期间不得列入资产配置预算。(11月12前完成)。
3、预算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形成初步的预算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11月14日前完成)。
4、报财政厅初审(11月20日前完成)。
5、根据财政厅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编制形成正式的预算文本,报财政厅审核(12月5日前完成)。
(四)“二下”阶段
省人大审查批准省级预算后30日内,省财政厅将预算批复到学校,学校收到批复后10日内,发文正式执行。
五、编制预算的要求
1、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各部门编报的预算、上报的基础数据要行之有据,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本年度事业收支计划将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范围之内,凡因部门工作疏忽未列入部门预算的,以后不得补报。
2、2015年预算时间提前,与省厅“二上二下”预算安排同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务必按通知要求,分阶段及时上报相关预算材料。
3、预算工作委员会是我校对财务预算进行项目论证与经费审核的专门机构,各部门应切实配合委员会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本通知及附件可到湖北科技学院财务群(QQ群号:192449219)共享中下载。在编制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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