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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年终绩效工资发放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5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财务处配合人事处已做好2023年绩效工资发放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式

    财务处已按人事处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2022年剩余奖励性绩效和其他绩效等项目的合计数),按预算项目(年终奖励性绩效)下达至各预算部门;请各部门报账员核对下达金额和人事处分配明细金额是否一致,并通过收入申报系统进行明细申报,通过网上审批流程进行线上审批(部门报账员部门负责人——人事处审核),待审批完成后打印申报单,并附签字盖章的《奖励发放及分配明细表》一起报送财务处计税发放。

    二、发放项目的选择

    学校教工根据前三年培训和指导合理避税的方法,结合自身全年收入情况合理选择计税方式,并报部门报账员选择发放项目:

    1、如需将本次发放的部份绩效并入全年工薪收入计税,制单时选择“年终奖励性绩效”;

    2、如需将本次发放的部份绩效单独计税,制单时选择“年终绩效单独计税”。注:各部门最多制定2张申报单(按合并计税和单独计税各集中制单一次)。

    三、发放时间要求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务必在12月27日(周)晚上8点前将审批后的申报发放单及发放明细表提交财务处计税制单,财务处将于12月27日晚上12点关闭财务系统;如未按时上交,影响计税结果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特别提示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年终奖金一次性计税优惠公式延长至2027年底。请各部门报账员通过多种方式征询发放人员的计税方式,合理选择发放项目,一旦到财务处计税制单后,任何人不能再更改申报单,请慎重选择发放项目。

    2、关于年终奖励性绩效合理避税的问题,财务处已在近三年举行多次专题讲座和培训,加之年终核算、决算、预算等各项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财务处近期没有时间和精力接受各部门关于计税方式的咨询和进行指导,请各部门报账员指导对应部门教工参照之前年度的避税方法合理选择计税方式。

    3、对于本部门发放其他部门教工绩效时,在未征询发放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制单人员尽量不要选择单独计算,以免影响对应教工已做好的避税筹划,从而出现“倒扣税”现象(超过低档税率临界值,追征之前低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出现本次发放额不够扣税额现象)!

    4、涉及发放校领导绩效的,请先行联系徐智康。

    5、涉及系统操作问题的,请联系董俊杰。

     

    附:部门奖励发放及分配明细表

    湖北科技学院财务处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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