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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文件]《湖北科技学院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12    浏览次数:

    湖科办发〔2016〕89号

    印发《湖北科技学院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湖北科技学院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科技学院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2.湖北科技学院公务租用车辆审批表

    3.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湖北科技学院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1号)、《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鄂财办行[2014]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机关、教学院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人员在国内的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公务活动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学校常驻地是指温泉城区和咸安城区,往返两地之间执行公务不属于出差。

    科研人员为完成科研项目发生的差旅费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校严格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严格按以下规定报批:副处级以上干部按《湖北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其余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公务出差人员应如实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学校不报销以会议、培训为名组织的国内外观光旅游费用。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城铁、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城铁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城铁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需事前审批)

    凭据报销

    上述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符合乘坐高等级交通工具而改乘坐低等级工具的,不给予补助;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学校原则上禁止租车出差,如确因公务活动特殊需租车,必须事先填报《湖北科技学院租用车辆审批表》,经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租车,租车需在学校招标定点采购商中选取。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学校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除校级领导、出国(境)人员外,其他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要报请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凡事先未获批准乘坐飞机的,学校按直线火车硬座票价报销交通费用。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原则上应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登机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解决,不再另外报销。出差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打折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购票方式、航班中转、机票优惠、报销管理等执行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省内出差的,分以下情况:出差武汉的,正副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50元;出差省内其他城市的,正副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

    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按《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自行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饭店住宿。不得入住会所、旅游境区等娱乐场所。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

    省外出差的,除出差新疆、西藏、青海境内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20元外,出差其他省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七条 除接待单位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对于应交未交伙食费而引起的责任,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未用公车而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报销。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对于应交未交相关费用而引起的责任,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二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财务处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报销差旅费:

    1.特殊情况下,出差人员到边远、农村地区出差,或住在自己家中,预计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应当事先在出差审批单中写明有关情况并按规定报批,事后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经学校批准公务出差或参加各种会议、业务培训,有接待单位或会议、培训单位统一安排并已提供食宿的,不报销会议期间住宿费及伙食补助,只报销往返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3.出差期间发生住宿,但住宿发票遗失的,可凭加盖出票单位公章存根联复印件,由报销人出具书面说明,证明人签字后,作为报销凭证;确实无法取得上述凭证,报销人应出具书面说明,经证明人签字,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住宿费、往返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

    (三)学校安排公务用车给出差人出差的,学校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

    (四)搭乘便车而无法提供交通发票的,应当说明相关情况,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五)工作人员在常驻地所在城区开展公务活动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可凭据报销(不含的士票。)

    第二十五条 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种会议、业务培训的出差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开支差旅费:

    (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本管理办法之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二)会议、培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15天(含15天)以内按本管理办法之规定报销,15天以上均减半执行。

    (三)根据会议、培训通知确需交纳的会务费、培训费、资料费,按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之规定,凭正式会议、培训通知和有效发票报销。会议费、培训费中包含食宿费的,不重复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参加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的次数、人数、天数,除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会议、业务培训、官方部门主办或主管的专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可以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外,学校不报销非官方机构、民间组织举办的会议和培训活动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六条

    (一)教职工外出参加进修、国内访学、学历培训学习等中长期(15天以上)学习培训,住宿费报销按培训通知或学校制定相关规定执行。城市间交通费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

    (二)教职工外出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等管理能力培训,到驻地以外挂职锻炼,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外出培训、锻炼期间,伙食补助标准为30天(含30天)以内每人每天30元,30天-90天(含90天)每人每天20元,90天以上每人每天10元。往返城市间交通费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

    (三)到常驻地以外支援工作的以及各种工作队长期驻外等,租房必须签订合同,住宿费经单位批准后按规定凭据报销,驻外期间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我校为调入单位的,按照本管理办法之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应事先报批。报销时,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九条学生到常驻地外参与学科或技能竞赛、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学校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以及参加评审、验收或者调研会议,按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咨询费或劳务费,但不得同时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原则上参照学校同等人员标准。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一条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科研人员为完成科研项目出差,其审批、交通工具的选择按《湖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同类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湖北科技学院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填单人


    填单时间


    出差事由


    需要说明

    的事项

    (住宿、交通)


    出差人员


    目的地


    预计天数


    经费来源


    领导审批意见


    注:报销时请提交此单。

    附件2

    湖北科技学院公务租用车辆审批表

    N0.

    用车单位


    用车人


    租车起止时间


    乘车人数


    车型


    租车起止地点


    出租车单位

    (或个人)


    运行公里数


    租车费核算


    租车事由


    单位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1040

    610

    430

    7-9月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5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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