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党政机关
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行发【2015】90号)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到省会城市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其它城市出差的,在财政部公布具体细化标准之前,暂按该省省会城市标准上限执行;在标准细化后,按财政部公布的细化后标准执行。目前,财政部已经公布了细化后的标准。现将此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