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湖北省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2007]130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有关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如下:
一、服务性收费的内容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按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规定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强制性培训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代收费(教材、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健康检查、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之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而取得合理补偿成本的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的原则
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强制收取。
三、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说明  | 
  
  
   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  | 
   100元/次  | 
   首次办理不收费  | 
  
  
   补办学生证、借书证工本费  | 
   5元/证  | 
   首次办理不收费  | 
  
  
   补办就餐卡卡费  | 
   20元/卡  | 
   首次办理不收费  | 
  
  
   补办(火车)乘车卡  | 
   10元/证  | 
   首次办理不收费  | 
  
  
   学生课外上机、上网费  | 
   1元/小时  | 
   用于补偿网络设备费、运行维护费、人工费支出  | 
  
  
   毕业生档案管理费  | 
   15元/人、月  | 
   已毕业学生(两年以上)  | 
  
  
   查阅复制学籍档案  | 
   30元/件  | 
   已毕业学生(两年以上)  | 
  
  
   英语专业专业四级报名费  | 
   100元/人  | 
   英语专业学生  | 
  
  
   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报名费  | 
   140元/人  | 
   英语专业学生  | 
  
 
四、服务性收费管理
学校建立服务性收费管理制度,收费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和核算,收费前进行公示,同时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以及学生、社会的监督。
 湖北科技学院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